基本案情
2023年10月16日,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宝安管理局”)执法人员接到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反映,称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圳河某河段存在黑色漂浮物,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宝安区水务局前往现场检查,并对河道下游进行应急拦截处理。经执法人员调查,2023年10月15日,深圳市某物业公司接到一单拉运清理配电房旧发电机的业务后,该公司电工吴某口头委托唐某拆墙并清理垃圾。唐某在清理建筑垃圾时,误将旧发电机的剩余柴油(约为5-6升)倾倒至院内雨水井内,柴油进入雨水管网后,顺着暗涵流入了新圳河。
2023年10月16日,宝安管理局向唐某送达了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》,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配合相关部门对倾倒的柴油进行应急处置;2023年10月17日,执法人员到达配电房附近雨水井以及新圳河受污染河段复查,该河段河面以及倾倒的雨水井内已无黑色物质漂浮,清洗管道的废水已由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拉运处理。
2023年12月,宝安管理局结合技术单位的意见,对唐某环境违法案件造成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综合认定,出具评估意见,认定唐某向水体排放柴油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。
处理结果
唐某向水体排放柴油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二款的规定,并参照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》第二章§2.12“江河、水库、湖泊、地下水;已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”之裁量标准和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》及总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,宝安管理局可对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鉴于唐某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,且倾倒柴油已应急处置,违法持续行为时间短,并未产生严重的环境危害后果,且自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,根据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宝安管理局经集体审议,决定对该案中止处罚,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。经过磋商,唐某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,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完成不低于50小时的深圳环保义工志愿服务,以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抵扣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其他损害。
案件启示
唐某因不知法而产生的严重后果,深刻说明了相关从业者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重要性。宝安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:垃圾清运和废品回收等相关从业者在回收垃圾、废品时,要注意辨别垃圾、废品的种类,切勿随意丢弃、倾倒,否则若其中存在影响环境的废物,将对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,并可能面临高额罚款。(深圳绿萃环保转摘)
来源: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、南方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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